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敏雅台北2日電)NCC修正「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有媒體報導指稱,民眾若遺失SIM卡,須先至派出所報案,取得遺失證明後才能補卡。NCC澄清,未規定民眾要提供報案三聯單才可換卡,而是希望電信業者落實KYC(認識你的客戶)風險審核,視用戶風險高低採取彈性作法。
NCC官員表示,只要民眾過去未曾大量或頻繁申請換發 SIM卡,實務上仍可快速更換或補發;以火災為例,民眾也可提供現場照片作為佐證。他強調,僅在較為極端的情形下才會要求提供報案單,如頻繁申請更換或補發SIM卡,抑或更換後曾出現大量異常簡訊發送,過一段時間又稱SIM卡遺失等情況。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修正的「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KYC指引),用戶申請更換SIM卡或補發SIM卡時,以及用戶申請更換行動通信的用戶號碼時,電信事業應請用戶說明申請原因及目的,並提供證明資料,電信事業得依KYC審核結果予以酌核。
修正的KYC指引也規範,用戶申請門號換號的次數,自第1次換號起,6個月內至多以2次為原則。
有媒體報導,電信門市人員表示,民眾若遺失SIM卡,須先至派出所報案並取得遺失證明才能補卡。NCC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在這次指引內容修正時,對於民眾須更換SIM卡、換號時,業者應參採用戶日常申換及使用紀錄,及民眾所提補發原因及證明資料等綜合評估風險,並非報導所載必須僅提供報案單。
NCC表示,114年上半年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詐騙集團利用頻繁換門號或SIM卡訛詐民眾,為避免頻繁換卡成為詐騙破口,NCC修正KYC指引,民眾於申請更換門號或SIM卡時提出說明及證明資料,由電信事業KYC風險審核後予以更換門號或SIM卡,以加強電信事業KYC責任。
NCC指出,關於eSIM為一次性SIM卡,無換發或補發情形,已在今天邀集業者溝通,再次澄清指引政策,呼籲業者應兼顧民眾日常需求及滾動調整實務執行情形。
至於用戶需要提供什麼證明資料,NCC官員說明,電信業者應視用戶使用情形,可從申請更換或補發的頻率、停話時間與民眾說法是否一致等,判斷風險高低,予以不同作法,若是正常使用的用戶,沒有頻繁更換SIM卡,「會有一些軟性方式,如簽切結書,絕對不會強制要求報案單」。
NCC強調,為遏止用戶號碼或電信服務淪為詐騙工具,避免詐騙案件發生,各電信事業對於申請電信服務時應持續強化落實KYC機制,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共同防治及打擊詐騙危害。(編輯:林淑媛)11501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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