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公會:土方去化困難致工程停工 新制應暫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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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何秀玲台北20日電)針對土方新制,台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煌銘今天表示,營建剩餘土方並非營建廢棄物,而是可再利用的有價資源,但在去化體系尚未成形的情況下,新制即上路,導致土方去化困難,公共工程因此停工,處理費也從過去每立方公尺不到新台幣100元,暴增至3000元以上。

他呼籲新制應暫緩實施,並進行跨部門協商,讓停頓的公共和民間工程都可儘快推動。

台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今天舉辦「土方何去何從」記者會。陳煌銘表示,土方問題起因在於高雄美濃盜挖與亂倒廢棄物事件,但營建剩餘土石方本質上並非廢棄物,以公共工程為例,剩餘土方都是有價資源,尤其都更產生的老舊建材中,約9成可經再加工後再利用,真正屬於廢棄物者不到10%。

他表示,認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1月14日所提出4大措施的方向,但在最終去化場域、法制基礎與跨部會協調機制尚未到位前,即全面啟動「全流向管制」,等同將制度風險直接轉嫁至第一線工地。

陳煌銘指出,擴充去化場域目前仍停留在政策宣示階段,欠缺可立即執行的清冊與時程。4大措施中提及港區、產業園區與重大填築計畫,可作為最終去化場域,但實務上多數場址尚未完成環評、核定、設計或相關作業規範;可接收的土石方類別、數量、申請程序與實際啟用時程均不明確,且中央與地方對「何時可用、誰可用、如何用」認知不一致。

他指出,分類與認定標準混亂,是執法衝突與市場失序的核心來源。目前營建剩餘土石方既非「廢棄物清理法」規範的廢棄物,缺少法規明確界定其資源屬性,導致土、砂、石與混合物的認定標準不一致,不同縣市與不同稽查單位的裁量標準存在差異,導致業者依法作業,仍承擔高度不確定經營風險。

他呼籲新制應暫緩實施,儘快召集環保署、經濟部、農業局、水利署等跨部門研商,統籌進行現有場域盤點和新增場域的規劃,加速補齊法規制度的缺位,包括釐清營建剩餘土石方、營建廢棄物乃至混合物的判定基準和執行機制。

他說,也要立即公布「可即時使用」的土資場和暫存場清單,包括這些場域可以接收的土石方類別、數量、申請程序與實際啟用時程,以紓解業者的壓力。(編輯:張均懋)11501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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