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筠庭台北27日電)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表示,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擴大租稅優惠,預估每年帶動新創投資約新台幣30億元、天使投資22億元,企業設備投資抵減金額也可擴增至每年逾1700億元。
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後,經濟部與財政部已於去年底完成相關子法修訂,擴大租稅優惠適用範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今天表示,新法著眼於鼓勵投資新創產業、帶動天使投資動能,同時促進企業汰換設備、升級轉型。
產發署今天舉辦「產業創新條例擴大租稅優惠說明」記者會,副署長鄒宇新指出,為鼓勵企業邁向「雙軸轉型」,產創條例第10條之1的設備投資抵減,除原有的智慧機械、5G系統及資通安全項目外,新增人工智慧與節能減碳,單一企業適用金額上限也由現行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並延長施行至2029年。
產發署進一步說明,在產創條例第10條之1中,智慧機械是產業升級的核心投資項目,約占8成以上,以投資件數來看,前3名產業為基本金屬、金屬製品業,以及石油、化學材料及製品與電子零組件業;投資金額前3名則為電子零組件業、電腦電子及光學製品業,以及石油、化學材料及製品業。鄒宇新指出,從件數與金額結構可看出,傳統產業雖然投資金額相對較低,但仍積極投入智慧轉型。
依產發署預估,條文修正後,第10條之1每年申請設備投資抵減金額,智慧機械約1135億元、5G系統89億元、資通安全87億元;新增的人工智慧222億元、節能減碳196億元,合計每年申請投抵金額約1729億元。
在新創投資方面,為鼓勵民間資金擴大投入,鄒宇新表示,第23條之1修法針對有限合夥組織投資創投事業,採「穿透式課稅」方式,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本身無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改由依盈餘分配比率計算合夥人所得額,直接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此次修法同步調整投資門檻與條件,包括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的實收出資額門檻,由原本3億元下修至1.5億元;但投資新創比率由30%提高至50%,投資新創的時點也由設立後第4年提前至第3年。產發署預估,修法後可望使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從過去每年平均申請2家、投資金額約5億元,倍增至每年6家、投資30億元。
此外,針對個人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的租稅優惠,第23條之2也同步鬆綁。原本規定投資新創設立未滿2年,新制放寬為未滿5年;個人投資金額50%得自綜合所得額中減除,持股期間則由2年延長為3年。投資門檻由100萬元下修至50萬元,個人所得減除上限也由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
鄒宇新指出,投資新創設立年限由2年延長至5年,意味新創公司成熟度提升、投資風險相對下降,有助提升天使投資人投入意願。產發署估計,新規上路後,天使投資可望由過去每年約40家、投資6億元,倍增至每年104家、22億元。
鄒宇新也提醒企業及投資人留意申請時程,企業若依產創條例第10條之1申請今年度設備投資抵減營所稅,須於5月31日營所稅結算申報截止日前提出申請。
另外,適用第23條之1穿透式課稅的有限合夥創投事業,若為2025年設立,須在今年2月底前發函經濟部產發署擇定適用,至於第23條之2的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只要是設立未滿5年的新創公司,皆可隨時提出高風險創新事業認定申請。(編輯:楊凱翔)11501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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