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4日電)中選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依據選罷法,民國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日當天,可宣傳修憲複決公投,但不得從事競選、助選活動,也不能藉由公投宣傳候選人的相關資訊。
中選會今天提醒,選罷法對於11月26日的宣傳活動有相關規範,任何人均不得從事競選、助選活動,公職候選人亦不得藉由公投宣傳活動達到實質競選、助選的目的。修憲複決公投修憲複決公投修憲複決公投修憲複決公投
中選會說,依法,公投當天仍可進行宣傳公投的活動,但不能宣傳候選人的相關資訊,包含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影像、聲音及文字。
中選會呼籲,投票日請務必仔細閱讀相關規範,以免誤入選罷法、公投法相關法律盲區。(編輯:蘇龍麒)11111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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