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籲確保金融消費權益 金管會:列為檢查重點

藍籲確保金融消費權益 金管會:列為檢查重點 | 華視新聞
(中央社)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8日電)民眾個資常見被洩漏、濫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促請金管會,應就申請銀行信用卡蒐集資料的部分進行專案檢查,確保國民金融消費基本權益;金管會回應,持續將金融消費者保護列為檢查重點。

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總召曾銘宗、首席副書記長謝衣鳯、立委費鴻泰出席,質疑信用卡發卡銀行蒐集卡友個資,使用上是否均與發卡業務相關,或者仍有不乏個資外洩情況,造成民眾收到許多無關的招攬業務訊息,甚至接到詐騙電話。

曾銘宗指出,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的契約前,應向金融消費者充分說明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的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的風險;前項涉及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者,應向金融消費者充分說明個人資料保護的相關權利,以及拒絕同意可能的不利益。

另外,談及確保金融消費基本權益,曾銘宗進一步指出,根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發卡機構與第三人合作,如涉及持卡人資料使用,應設計欄位供申請人自行勾選是否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予該第三人,並明列其使用範圍。

不過,曾銘宗質疑,銀行或金融業者,是否都確實依照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在做,有沒有發生將民眾個資提供給受託機構,或與業務合作的機構,甚至網路社群等。

曾銘宗指出,如果銀行未遵守相關規定,應回到銀行法第47條之1規定,以及第131條罰則,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但他質疑,「罰則太輕」,因為對於銀行而言,或許對於這樣的罰鍰根本毫不在意,難收遏止效果。

曾銘宗表示,國民黨團要求,金管會應就申請銀行信用卡蒐集資料的部分,進行專案檢查,了解銀行有無遵守法規,並盼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國民黨團也希望金管會檢討銀行蒐集客戶資料相關法令規定,包括罰則是否太輕,假設發現銀行有違反法令規定蒐集利用客戶的資料,請金管會從嚴懲處。

謝衣鳯表示,對於銀行信用卡用卡人的個資,政府應盡到保護責任,為了防範民眾個資被洩漏、濫用,相關單位應該要有更強制的作為,保護所有用卡人的個資。

費鴻泰指出,金融機構違反個資法遭金管會裁罰的態樣,包括因內控稽核或業務過失等因素致個資外洩、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設施未臻周延、蒐集個人資料時未盡明確告知義務、發生個資外洩時的通報作業未臻周延、未經客戶同意將其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使用。

費鴻泰建議,金管會和財政部應針對金融單位的管理,想出方法;內政部也要針對全民戶政系統的個資管理,想出辦法;數位發展部要針對資安防護,給個方向。

與會金管會銀行局專門委員洪秀青說,日前有邀請銀行公會和發卡機構,針對相關問題進行討論;金管會檢查局專門委員李聿偉表示,持續將金融消費者保護列為檢查重點,未來也會將立委提點的問題納入檢查重點項目,徹底查核。(編輯:張均懋)11111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