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8日電)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今天說,為推進兒少人權保障,盼政府盡速修正兒童權利公約(CRC)施行法,明定兒童權利監督機制的內涵,未來此機制無論設在人權會,或另設獨立機構也都會支持。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第2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14日至今天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行,檢視台灣近5年來兒權的重要發展。人權會隨後邀請包括荷蘭籍的主席杜克(Jakob Egbert Doek)等國際審查委員在人權會進行座談。
陳菊致詞時表示,人權會的相關法制制度、策略規劃都經過專家諮詢、研議國外人權機構的做法後,才審慎地循序漸進提出,尤其是涉及人權侵害的案件,更需謹慎建立。
為達到促進及保障兒童權利的目的,陳菊表示,人權會已擬訂「國家人權委員會處理人權陳情及申訴案件作業程序」,受理人權侵害事件之申訴,並依法處理及救濟。
陳菊也說明,人權會已啟動系統性訪查研究計畫,包括「移工如何在異鄉撫育孩子(黑戶寶寶)」以及「兒少安置機構及校園性侵議題」,希望透過訪視,探究系統性、結構性人權保障措施缺失,提出具體改善建議。
陳菊表示,人權會將持續與各界一起發掘問題、尋求解決之道,讓兒少人權保障不只停留在保護面向,而能更加往前推進,爭取兒少發展、最佳利益、兒少參與等權利,改變兒少主體性長期在華人文化中不被正視的處境。
杜克說,很高興看到人權會積極調查相關案件,並提到兒童是權利的主體,而非只是需要保護的客體,這是很好的重點,也是非常正面的方向。他建議,一旦私人企業或機構有疑似人權違反事件,人權會應該要有一定職權去調查。(編輯:謝佳珍)11111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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