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投票應戴口罩但不可有候選人號次競選內容

中選會:投票應戴口罩但不可有候選人號次競選內容 | 華視新聞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圖/資料照)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2日電)中選會今天表示,11月26日投票日,進入投票所應佩戴口罩、配合選務防疫措施,但口罩上不可有候選人姓名、號次、競選口號等內容,也請勿佩帶與公投案有關文字、符號的服飾等進入投票所。

中選會透過新聞稿表示,投票日請選舉人、投票權人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與投票通知單,並佩戴口罩配合選務防疫措施,進入投票所投票,以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健康權利。

中選會說,提醒民眾應佩戴口罩進入投票所,並注意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公投法的相關規定,例如當日不可有任何競助選活動或是干擾選務秩序的行為,也不能勸誘或妨害他人投票,以免被檢舉而觸法。

中選會指出,例如口罩上勿有政黨或候選人相關的標誌、圖像或文字等內容,也不可以有候選人的姓名、號次,或競選口號等內容。

中選會表示,請民眾配合防疫措施佩戴口罩投票,投票日當天由於不可以有任何競助選活動或行為,所以投票進行時,也請勿穿戴或標示與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有關的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

中選會也說,依公投法規定,也請勿佩帶與公投案有關的文字、符號或圖像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等進入投票所。(編輯:郭無患)11111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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