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1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祭出5大重拳遏止炒房,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房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增訂檢舉獎金制度、私法人購屋改為許可制,且5年內不得移轉。
為遏止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內政部務會報在2021年12月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禁止炒作行為,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00萬元;如果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元到5000萬元。
但「炒房關3年」的刑責引發反彈,經行政院與立委溝通後,行政院會今年4月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3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並將行政罰從最高500萬元,大幅提高到5000萬元後,送立法院審查。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列席,審查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行政院版外,另有台灣民眾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朝野立委等,共9版本草案。
初審通過條文重點包括:第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可按戶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重罰炒作行為,初審通過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或加價轉售,且明顯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違者可按交易戶數,處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第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可檢具證據,向地方政府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如經縣市政府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總金額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檢舉獎金。
第四,增訂私法人購屋許可制,私法人買受住宅應檢具使用計畫,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同時限制私法人取得房屋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第五,解約申報登錄,初審通過條文明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有解約情形,建商應在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價格不實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初審通過條文中明定,這次修正的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王美惠最後裁示,本案提報院會討論前,不須經朝野協商。
花敬群會後受訪時表示,包括檢舉獎金比例、禁止換約的除外條件具體化等,都會訂定子法,並與各界討論。如果能在3個月內完成子法,並經內政部審議通過後,將報請行政院決定施行日期,「越快越好」。
媒體詢問,明年第2季是否能上路?花敬群說,會盡力,並協助地方政府完成準備與溝通工作;如果能順利在立法院會三讀,市場既有亂象會大幅度消失,希望業者自律,才是產業健全最核心價值。(編輯:蘇龍麒)11112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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