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法制作業將啟動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31日電)新北市地政局昨天呼籲中央盡速明訂國土計畫容許使用項目,解除民眾疑慮。營建署今天透過新聞稿說,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已完成草案,並公開於網站,預定明年起辦理法制作業程序。

營建署表示,已依國土計畫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針對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自民國106年共召開38次研商會議,包含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均有參與,目前已完成管制規定草案。

針對近期民眾關心的國土保育地區土地,營建署說,原屬區域計畫法編定的可建築用地得繼續建築使用、合法農業使用土地也可繼續作為農業使用,在功能分區圖上也會特別註記,合法權益不受影響。

營建署也指出,除中央訂定全國通案性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外,依照國土計畫法第23條第4項授權,地方政府也能依照地方實際需要,透過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或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指導,訂定有別於中央,且因地制宜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只要送交內政部核定後即可實施。

營建署說,目前「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正加速研擬中,相關草案內容包括容許使用情形表等資訊,都在營建署網站公開供各界參考,預定明年起辦理相關法制作業程序,及徵詢各界意見。(編輯:黃瑞弘)11112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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