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4日電)現行民眾可在社群媒體與電商平台買到捕獸鋏,但多個動保團體今天舉行記者會指出,依據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捕捉動物的獸鋏應禁止製造、販售,要求農委會應依法下架販售網頁,並對商家、買家開罰。
台灣樹人會、中華亞洲環境生態護育交流協會、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新北市流浪貓狗再生保護協會今天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機關重視網路販售獸鋏問題。
台灣樹人會秘書長潘翰疆表示,動保法與野保法明文禁止、販售、陳列、輸出入捕捉動物獸鋏,但許多電商網頁都有公開陳列販售;從臉書廣告內容可得知,每則廣告有數百則按讚,民眾更留言詢問購買事宜。
潘翰疆表示,不論是槍砲彈藥刀械或毒品,警方現行都能把網路賣家、買家移送法辦,藥品貼布依法也不能在網路販售,從未聽聞主管機關得修法才能要求電商平台下架商品,呼籲農委會不應怠惰,而要積極執法,儘速下架網路販賣獸鋏的違法樣態。
中華亞洲環境生態護育交流協會常務理事何承翰表示,獸鋏問題長年在台灣山林出現,但明明法律早已禁止獸鋏,呼籲農委會應真正遏止。
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副秘書長劉紫羚表示,儘管現行早已有法律禁止獸鋏輸出入,但獸鋏販賣猖獗,農委會多半是回應沒有執法人力,呼籲農委會應落實執法。(編輯:翟思嘉)11201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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