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基金會董監事選任延宕 監院糾正政院、文化部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2日電)監委王美玉今天說,公視基金會多屆董監事長期延任、延宕提名未改選,且缺乏獨立與穩定經費來源,嚴重影響治理與營運,引發政治力介入質疑,監院認定行政院與文化部行政怠失,通過糾正。

監察委員王美玉、紀惠容、葉大華透過新聞稿指出,行政院與文化部辦理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5屆董、監事改選作業,因無故稽延曾遭監察院糾正,第6、7屆仍出現由上屆延任情事。

監委表示,公視基金會第7屆董、監事延宕近3年,民國111年5月9日才完成選任,由上屆董監事延任組成的看守董事會,不僅缺乏正當性,且嚴重影響重大決策的作成及內部經營管理。

監委指出,文化部未積極辦理補提名作業,且對於「公視董、監事改選作業時程」、「審查委員消極資格條件」、「審查委員會同意權門檻數額計算基準」等重要事項未予法制化,審查實務問題叢生,又未保障公視基金會具有獨立且穩定的經費來源,引發政治力控制的質疑,有失主管機關職責。

監委指出,行政院依法負有董、監事候選人提名權責,且是各式專案補助計畫核定機關,深知公視基金會人事、經費困境,也知道「董、監事選任門檻」修法急迫性,卻怠於修法,且未積極督促文化部辦理補提名作業,難辭怠失之責。

監委調查後,認定行政院與文化部都有行政怠失,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通過調查報告,糾正行政院、文化部,促請改善缺失,並通盤檢討研議公共電視法修法事宜。

另外,調查報告指出,公共電視法已超過10年未作修正,文化部已體認現行公共電視無法符合國內社會對公共媒體的期待,也落後國際傳播產業發展潮流,無法因應產業數位化的全球趨勢。

調查報告表示,行政院宜督促文化部會商相關部會意見,通盤檢討並儘速研議修法,以利策劃數位時代的營運方針,強化台灣文化主權與話語權。(編輯:林興盟)11201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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