罔顧精神病患基本人權 監院糾舉玉里醫院院長王作仁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2日電)監察院今天說,衛福部玉里醫院院長王作仁將未確診且非密切接觸者的住民就地隔離,侵害人身自由;並罔顧精神疾病患者基本人權,不適任現職,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必要,監院通過糾舉。

根據監察院最新公布的糾舉案文指出,王作仁從民國108年9月7日至今,擔任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院長,疫情期間卻在無法律授權下,容任所屬將未確診且非密切接觸者的住民,就地進行隔離,侵害人身自由,核有嚴重失職,已不適宜再綜理醫院院務。

糾舉案文表示,王作仁是精神科教學醫院院長,卻罔顧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人權,未考慮照護人力不足及設施設備尚未到位等情形,使院內住民在隔離期間處於不人道、有辱人格的惡劣生活環境,不僅未能維護住民的人性尊嚴,也影響住民病情,有急速處分調離現職的必要。

糾舉案文指出,監委履勘時發現,住民在隔離期間,三餐食用稀飯,且在衛生環境不佳的病室內食用,無法使用公共衛浴設備、廁所,使用的便盆未隨時保持清潔狀態。

糾舉案文表示,玉里醫院將住民就地隔離期間,仍應維護住民的人性尊嚴,提供符合住民個別需求的飲食條件、衛浴設備及適足照護人力,不因其為精神疾病所致身心障礙,而給予差別待遇。

糾舉案文說,王作仁未能維護住民的人性尊嚴,已違反精神衛生法第29條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定,並傷害玉里醫院院譽,有急速處分調離現職必要,因此依憲法及監察法規定提案糾舉,移送衛生福利部依法處理。(編輯:翟思嘉)11201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