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5日電)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內政部今天說,換約轉售限制規定不溯及適用,修法絕不打折、不是為投資客護航,將更有助落實嚴格執行,對於造成民眾擔憂或疑慮,表示誠摯歉意。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依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在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轉售買賣契約給第3人。該限制不適用於施行日以前已簽訂契約的買受人,所以在施行日後還是可將契約轉售;但之後接手購買契約的新買受人,仍須依法適用該限制規定,限制不得再為轉售。
對於部分人士認為修法大打折、開後門護航投資客等質疑,內政部解釋,採不溯及適用,是考量目前預售屋市場仍存在有2至3年前簽訂的契約,限制換約並非當年購屋人所能想像,若全面適用於法律施行日前的契約,確實有違法律的不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
內政部表示,預售屋的購屋人除投資客外,還有許多真正自住需求者,其在簽訂契約後仍可能因例如調職後財務發生狀況等因素,而必須轉售,如果驟然全面適用恐傷及無辜,影響其財產上的權利。
內政部說,無論是向建商購買,或是換約取得的預售屋契約買受人,只要是在施行日以後簽約,都會受到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的管制。因此,投資客沒有接手既有契約的誘因,不會因不溯及適用而出現新的炒作與哄抬漲價。
此外,對投資客來說是越早脫手越有利,內政部指出,因此將迫使投資客採折價轉售,且如果無法順利找到買方接手,投資客仍必須等到完工交屋後才能解套、或面臨斷頭解約窘境,絕非為投資客護航。(編輯:蘇志宗)11201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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