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回復基金會首批賠償3417萬 單件最高736萬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4日電)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今天指出,首批通過的被害者權利回復賠償案件共13件,賠償金額新台幣3417萬元,單件最高金額為736萬元。

權利回復基金會是依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規定,受理被害者權利回復案件申請,辦理財產所有權返還、金錢賠償等相關業務。

基金會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今天舉行第1屆第2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會中決議通過13件權利回復申請案,核發賠償金額單件最高新台幣736萬元,總計賠償金額共3417萬元,皆由被害者本人提出申請。

基金會說,上述被害者在威權統治時期因懲治叛亂條例等法律遭軍法判刑入獄,屬於因國家不法行為致人身自由受侵害的案件,首波申請案中,有1案是由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職權調查後,認定屬「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及審判之刑事案件」。

另外,基金會表示,其他案則為過去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調查後核給賠償基數的案件。

基金會也提到,首波申請中,有被害者僅因閱讀過「唯物史觀」、「平等宣言」等書籍,就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或有被害者於新竹戲院廁所內書寫標語,即被以懲治叛亂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年,顯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如何以不法行為戕害個人人身自由。(編輯:翟思嘉)11202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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