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修法 重新建構專利商標救濟制度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9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專利法及商標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規範成立「複審及爭議審議會」專責審議專利及商標案件,也創設複審、爭議訴訟的特殊訴訟,盼重新建構迅速專業的專利商標救濟制度。

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今天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專利權與商標權攸關產業發展及國際市場布局,這次修正主要是為與國際接軌,並考量實務需求,重新建構一套迅速、專業的專利商標救濟制度,專責處理專利及商標案件,強化程序保障。

陳建仁指出,另為因應產業界需求,這次修法同時增訂加速審查機制,建立商標代理人制度,以保障商標申請人權益,完善法制環境。

根據行政院通過的專利法及商標法2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新建構專利商標案件救濟制度部分共有7大重點,一、參考外國專利商標救濟制度,在專責機關內成立「複審及爭議審議會」,專責審議專利及商標案件。

2、為強化專利商標爭議案件的程序保障,並兼顧時效,複審案或爭議案的審議,由審議人員3人或5人合議,並導入言詞審議、預備程序,且於審議程序中適度公開心證及審議終結通知。

3、為提升救濟時效,修法也明定對審議決定不服者,應逕提訴訟,免除訴願程序;4、創設「複審訴訟」及「爭議訴訟」特殊訴訟,且皆改採準用民事訴訟程序,終審法院也由最高行政法院改為最高法院。

5、專利爭議訴訟事件具高度技術專業及法律專業,專利爭議訴訟事件採律師或專利師強制代理;6、放寬設計專利的優惠期期間,由現行6個月為12個月;7、廢除商標異議程序。

另外,行政院會今天也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立商標代理人制度,除增訂加速審查機制,並賦予商標專責機關進行登錄管理及授權訂定相關管理辦法,保障商標申請人權益,同時增訂適格的申請人主體、簡化申請廢止商標註冊及至海關侵權認定等程序,落實法規鬆綁等實務需求。(編輯:蘇志宗)11203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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