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14日電)今年中國全國人大會議通過修改「立法法」,當中一項修訂是列入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若情況緊急可只經一次審議便交付表決。專家憂日後「立法法」可能會被濫用來強行通過法律。
新華社5日報導,第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第14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草案)」。
王晨表示,修正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權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機制,其中包括為適應特殊情況下緊急立法的需要,增加規定,「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遇有緊急情形的,也可以經一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即交付表決」。
人民網今天報導,第14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13日通過修改「立法法」的決定,15日開始實施。
其中一項新修改條文,是「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見比較一致的,可以經兩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交付表決﹔調整事項較為單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見比較一致,或者遇有緊急情形的,也可以經一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即交付表決。」
路透社今天報導,「立法法」是規範中國制定法律的方式,今次修改「立法法」賦予人大常委會特別權力,只需一次會議審議便可通過相關法律。但修正草案沒有解釋何為「緊急情形」。
報導指出,中國草議及修改法律一般會先徵求公眾意見,之後由人大常委會經過最少2次會議審議,這過程 一般需時數月,之後才表決。
報導引述美國霍夫斯特拉大學(Hofstra University)法學教授古舉倫(Julian Ku)表示,修改後的「立法法」可能會被濫用,及在沒有太多諮詢或公開通知的情況下被濫用來通過法律。(編輯:陳沛冰/張淑伶)11203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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