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2日電)立法院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環境部組織法草案等案,但在場立委及官員就環保署升格後的名稱、掌理事項,及次級機關及其業務等關鍵條文,歷經兩輪討論仍無法取得共識,因此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行政院會去年5月通過目前尚未完成組織調整的「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環境部與各該所屬三級機關(構),以及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含行政法人)組織法」草案及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草案等49項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及立委所提環境部組織法草案等案;環保署長張子敬等人列席報告。
聯席會議審查時,在場立委及官員對環保署升格後的名稱、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有不同看法,有立委認為應按照行政院版通過,也有立委認為應稱作環境資源部或氣候及環境資源部,經討論後無法取得共識,因此保留。
立委也質疑這次環保署組改根本是就地升格,無法解決問題,而立委洪申翰、陳椒華、江永昌、曾銘宗、賴香伶等人也就行政院版草案中,關於環境部所掌理的9大事項提出質疑。
張子敬表示,不是就地升格,而是藉由立法擴大職掌業務,解決長期無法解決的問題,例如廢棄物處理、擴大資源循環等;倘若環保署改制為環境部後,整體員額配置會增加264人,其中在氣候變遷署會有98人。
行政院版草案規定,環境部有4個次級機關,分別是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及環境管理署;立委質疑草案中未將這4個署的掌理事項明確寫出,環保署應謹慎思考並把條文寫得詳細一點,再行討論。
張子敬說,這4個三級機關都有其組織法,若立委覺得需要寫得更清楚,會利用時間跟各立委協調,也會在立法許可下盡量做修改。
上述部分經在場立委與官員歷經兩輪的討論後,仍無法取得共識,因此保留。
聯席會議今天一併審查這4個三級機關的組織法草案,經討論後也初審通過,但絕大多數的關鍵條文保留,送交黨團協商。
此外,聯席會議審查時,立委提及美福大火釀空污,遭桃園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和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但美福向環保署提訴願後,因依法不合而撤重罰;立委認為,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有疏漏之處,詢問環保署是否要提出修法。
張子敬說,此案並非法有疏漏,只是在事實認定上有不同看法,而訴願委員會是獨立作業,環保署沒有做干預,現在大家覺得有疑義,在法的認定上可能要與地方做討論。
另外,環保署已於21日表示,會就火災樣態再邀地方討論修法事宜。(編輯:翟思嘉)11203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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