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日電)監委王幼玲今天表示,嘉義市立南興國中處理該校管樂旗班自閉症學生涉遭校園霸凌事件,校方未遵照法規程序,導致相關事件無法查明妥處,監察院對嘉義市南興國中與嘉義市政府提出糾正。
王幼玲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察院接獲嘉義市立南興國中管樂旗班某自閉症學生(甲生)家長陳情,指甲生遭到同學及師長體罰、肢體及網路霸凌,經自動調查後,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糾正嘉義市政府及該市南興國中。
甲生家長民國110年10月底向校方投訴「甲生受同班之乙生肢體霸凌」。調查報告指出,南興國中對此進行校安通報後,啟動防治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卻在調查期間自行召開家長協調會議;教育部認為「召開家長協調會」並非法規程序,南興國中作法與校園霸淩防制準則未符。
報告表示,因家長一度願與學校繼續溝通,不再陳情投訴,校長「建議」家長切結,甲生家長因此在110年11月19日簽寫聲明書。但依教育部規定,南興國中無權限要求家長書面切結,且假設甲生家長當時想撤案,應由南興國中據實作成紀錄,提交防治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處理。
另外,甲生家長投訴「導師處罰甲生開合跳500下,涉及體罰」,導師及其他學生承認「聯絡簿少寫一項要處罰50下,未交的同學要跳500下」。雖南興國中校事會議決定立案調查,卻又以甲生家長寫下的聲明書,逕行認定「體罰案不成立」,未組調查小組,違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規定。
監察院調查發現,甲生就讀的管樂旗班,有「體能訓練」與「體罰」界線模糊問題,導師命學生「開合跳」是常態性處罰方法;監察院提醒嘉義市政府,督導南興國中澈底瞭解管樂旗班體能訓練實施實情,以防爭議叢生。
調查報告也提及,曾有學生與導師用手機私訊方式,討論甲生學習狀況,該名學生再將相關訊息畫面截圖、散布他人,導致甲生備感壓力;甲生也曾將作業影片傳給同學,沒想到影片被轉傳,令甲生遭嘲笑。但南興國中只當一般事件處理,未通報也未調查釐清。
王幼玲表示,正當法律程序應由事權單位或機關遵守,才能維護政府公信力,且法規程序可保護事件當事人、學校與行政機關;令人遺憾的是,南興國中處理事件法律知能不足,有多處違失,損及甲生及家長權益。
王幼玲說,因事件真相未查明,對於相對的學生而言,也同樣導致傷害,導致事件最後發展為「甲生家長向監察院投訴、乙生家長對甲生家長提起刑事告訴」兩敗俱傷的局面。校方難辭其咎,嘉義市政府也應該負起監督不周責任。(編輯:楊蘭軒)11204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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