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對遊行續施加條件 港律師:較大陸更苛刻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沛冰台北2日電)香港今天有10場遊行集會,港警方繼此前對反對將軍澳填海遊行加入參加者要戴頸牌等限制後,再對今天的活動施加有關服飾等條件,有港律師稱,現在香港對遊行集會的要求較大陸更苛刻。

香港「將軍澳都會駅業主委員會」3月26日舉行反對政府填海的集會遊行,在警方作出多項限制下,參加者要頸掛號碼牌及不可戴口罩等。遊行期間主辦方用膠帶包圍遊行隊伍。

主辦方事後批評警方要求參加者掛號碼牌等要求是「極度侮辱性」、「荒謬」、「損害港人尊嚴」,感覺似「猶太人戴臂章」。

隨著香港復常,申請遊行集會增加。今天有10個遊行集會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警方繼續施加不同條件。

根據香港警務處官網,該10個遊行集會中,最少有6個屬宗教性質,另外有些是慶祝復活節。警方對全部10個活動施加國安條款,列明必須符合「香港國安法」,及確保不會構成不利國家安全。

警方批准有關活動的參加人數,由數十至1000人不等,如聖若瑟英文小學步行籌款及遊藝會獲准1000人參加。最少5個活動被警方要求參加者要遵從「禁止蒙面規例」,不可以戴口罩。

警方對部份活動施加服飾的限制,如在杭州旅港同鄉會主辦的「喜迎杭州第19屆亞運會」集會及遊行中,警方列明「根據過往經驗,不法分子有可能會混入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擾亂公共秩序或甚至作出違法暴力行為」,為確保集會遊行和平進行,要求所有參加者穿著大會T恤及於身上貼有識別貼紙。

發展局海濱事務委員會主辦的慶祝復活節遊行,警方也要求所有參加者要戴上主辦方提供的帽子及襟章。

美國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亞洲法律中心高級研究員、香港律師任建峰向中央社表示,香港目前的遊行限制較中國大陸更苛刻。

他說,中國大陸仍很多關於民生的遊行集會,如早前醫保改革引發的「白髮運動」,當局仍容許大批民眾聚集表達訴求,「大陸示威都可以一群人走出來,最重要是不要有衝突,表達完訴求便散去,但香港現在的集會自由較大陸還低。」

任建峰表示,根據「基本法」第27條,香港居民享有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類似警方在反對將軍澳填海遊行施加的限制,如果在以往的香港發生,已有市民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警方的做法,相信法院也會作出合理的判決。

「但在今時今日的香港,有沒有人還敢申請司法覆核,又有沒有信心法院會作出公平的裁決?」任建峰說,即使法院作出維護遊行示威自由的裁決,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也可以作出指示,要求警方對遊行施加限制,以維護國家安全。

他說,2022年底人大釋法已表明,國安委的工作不受香港任何機構、組織或個人干涉,國安委的決定也不受司法覆核,「有了國安法這把尚方寶劍,不知道將來還有沒有真正的遊行。」

以往香港每年都有大大小小的遊行集會,如元旦遊行、「六四」集會及7月1日主權移交遊行,「7.1遊行」曾有50萬人參加。(編輯:周慧盈)11204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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