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馬祖人員涉賄 李問質疑是否涉入王忠銘否認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連江6日電)國立台灣海洋大學馬祖校區陳姓行政人員去年賄選,要學生投連江縣長王忠銘等,一審遭判有罪。民主進步黨連江縣黨部主任委員李問呼籲王忠銘說明是否提供資金;王忠銘說,沒有。

檢方調查,陳姓女子去年聯繫10名已返回台灣就學、但在連江縣北竿鄉有投票權學生,以提供往返台馬機票及住宿等,要學生們在選舉期間回馬祖投票。

檢方調查,8名學生依約回馬祖,當時陳姓女子到機場接送,並提醒要投王忠銘及特定連江縣議員、鄉長與鄉民代表候選人,這8名學生都允諾並完成投票。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陳姓女子妨害選舉投票公正、公平及純潔不足取,但審酌坦承犯行、無刑事前科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支付公庫新台幣10萬元;全案可上訴。

李問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表示,陳姓女子「一條龍」一次買4種票,值得追查背後資金誰提供及指使,呼籲王忠銘等立即公開說明是否提供資金買票;如果真用金錢取得職位,「是否該知所進退?」

王忠銘也在臉書貼出給陳姓女子的信,信中指出他與陳姓女子無私交,衷心感謝陳姓女子支持,但基於法理,他不贊成這做法,而李問要他說明是否指使、花錢買票,他可很明確說「沒有」,但拿別人新聞作文章換取政治紅利行為,令人不齒也不屑。(編輯:李明宗)11204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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