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巡航擬查貨船 海巡署秉持依法執行處置原則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6日電)中國「海巡06」救助船靠近台灣,海巡署今天出動新竹艦監控。若「海巡06」企圖靠船登檢,據了解,海巡署律定「依法執行,不引發事端」等處置原則,並堅定不畏懼立場應處。

中國昨天啟動「台灣海峽中北部聯合巡航巡查專項行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今天下午監控發現,中國的「海巡06」救助船行動轉趨活躍,由於海巡署以台灣「鄰接區」海域24浬為基準,「海巡06」並未進入,海巡署派出新竹艦監控,雙方距離約0.5浬(926公尺)。

由於中國大陸福建海事局啟動「台灣海峽中北部聯合巡航巡查專項行動」,宣稱將對兩岸直航貨船、施工作業船實施現場檢查。外界關切海巡署除監控因應外,若一旦發生「海巡06」企圖靠船登檢,有無相關標準作業程序SOP執行。

據今晚最新了解,海巡署已律定中國大陸公務船登檢台灣民船處置原則,包括執行艦艇應以「依法執行,不引發事端、不升高衝突平和法治」原則,本於「不畏懼、不迴避、不示弱」的堅定立場應處;全程攝(錄)影蒐證;相關可能發生狀況,都已完善規劃,以確保維護台籍船隻及人員安全。

關於中國大陸巡航擬查貨船是否涉及法律或政治層面衝突,以及其他國家是否有過類似案例,據知,這是中國大陸福建海事局首次以此宣稱,目前並未出現登檢台方船舶情事,但世界各國都應依照國際法行使權利,以確保全球安全、穩定和繁榮。

過往中國大陸漁船越界捕撈或是採砂船越界作業時有耳聞。根據海巡署統計近3年取締中國大陸漁船資料,民國109年至112年2月共驅離違法越界中國大陸漁船4981艘,扣留69艘,處以罰鍰新台幣6976萬元,且沒入14艘船隻。

同時,海巡署針對中國大陸船隻越界熱區,都有強化勤務部署,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賦予的驅離、扣留、留置、罰鍰、沒入漁具(獲)及漁船等6大手段強力取締,針對違法情節重大者,加強裁罰。

針對中國大陸船隻未經許可航經台灣禁、限制水域,海巡署應處原則包括,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行為,將採取「驅離」、「扣留」、「留置調查」及「沒入船舶(物品)」等執法手段,並視違法情節處以罰鍰;除運用雷達、守望、巡邏加強海面目標管理,也透過與海軍聯繫機制,掌握預警情資,針對航行於周邊海域中國大陸籍船舶,共同監控其動態,並落實情蒐、通報作為。

以及,發現中國大陸船隻未經許可航經台灣海域,立即派遣艦艇依法驅離或查扣,若海象不佳或安全因素無法登檢或查扣,則持續運用廣播、跑馬燈、鳴笛及水砲等方式驅離。

一旦越界中國大陸漁船抗拒登檢,海巡署則會依「超前部署、預置兵力、彈性運用」原則,採取驅離、扣留、留置調查、沒入漁獲(具)、罰鍰及沒入船舶等6大手段,遏止越界作業;其次,運用水砲、霰彈槍等應勤設備,強化登檢能量,進行查扣帶案作業;最後,持續提升兩岸協同執法頻度與密度,並協調陸方約制;不配合取締者,將採取必要措施並提供蒐證資料交由陸方從嚴裁處。

根據海巡署統計資料,111年度取締抗拒登檢陸船共計9艘。

另外,關於海巡署查獲中國大陸船舶不法抽砂行為,針對查扣不法抽(運)砂的大陸船舶,是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及「土石採取法」規定,犯罪用的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經判決沒收確定,除視個案情節需拍賣或變賣外,可於專案報准後無償留供公用、廢棄或為其他適當處置。

海巡署自109年至112年2月止,統計中國大陸抽(運)砂船計驅離4882艘、查扣6艘、沒收4艘、拍賣1億4572萬餘元、沒收海砂5400立方公尺。(編輯:管中維)11204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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