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國際儲運占用國有地33年 監院糾正財政部國產署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2日電)監委賴振昌、林文程今天說,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任令長榮國際儲運公司占用汐止貨櫃站內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逾1萬平方公尺,從民國85年起已長達33年,監察院通過糾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察委員賴振昌、林文程提出調查報告,並糾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賴振昌、林文程透過新聞稿指出,國產署北區分署發現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將汐止貨櫃站內,6筆國有非公用出租林地,變更為非造林之用,並鋪設水泥柏油路面作為停車、堆放貨櫃等用途。

監委表示,但國產署竟未依函示及國有林地租約約定,先督促長榮公司恢復造林及負起賠償責任,就草率同意以違規現況點交收回出租土地,任令水泥柏油空地持續存在,形同為長榮公司貨櫃進出、堆置大開方便之門。

監委調查發現,導致這6筆國有林地收回不久後,旋遭占用,連帶造成林務機關因此拒絕接管,嚴重影響森林資源暨土地管理的事權整合與政策目標,核有缺失。

監委指出,長榮公司陸續將汐止貨櫃站內國有非公用土地闢建為專屬貨櫃車專用道,以及鋪設水泥柏油地堆置貨櫃、拖架等非定著物,面積超過1萬平方公尺,時間長達33年。

監委說,期間國產署北區分署雖有進行專案勘查、排除占用,卻因國產管理作業鬆散,未落實產籍清查管理及不定期巡查作業,導致國有非公用土地反覆遭長榮公司占用,嚴重損及國產權益。

監委表示,按審計部估算,從民國85年9月到111年3月間,長榮公司占用汐止貨櫃站內國有土地應繳的使用補償金,合計新台幣5878萬7302元,但據國產署統計,長榮公司實際繳納897萬5967元,僅占應繳使用補償金總額的15.27%。

監委指出,經監察院約詢後,國產署北區分署已函請長榮公司限期繳納,並騰空地上物返還土地;監察院已函請財政部進行列管追蹤,確實依法妥處。(編輯:趙蔚蘭)11204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