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經濟部組改草案 關鍵條文保留待協商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2日電)立法院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經濟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案,但在場立委及官員就經濟部的掌理事項、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及其業務等關鍵條文,討論後未取得共識因此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行政院會去年5月通過目前尚未完成組織調整的「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環境部與各該所屬三級機關(構),以及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含行政法人)組織法」草案等49項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併案審查經濟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11案,經濟部長王美花等人列席。

台灣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說,民眾黨團基本上支持經濟部版本,但不希望這次修法是為了選舉考量,期盼透過組織法的修正,落實政策執行、整合行政資源效益,有效輔導中小企業與海外台商等,做更深的鏈結。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國民黨團大方向支持修法,但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能源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的署長,行政院版條文是採政務與常務雙軌制,而民進黨用人長期有幾個特色,包括看意識形態、看有無偏向民進黨等,因此國民黨不贊同這樣規劃,應由事務官層級、常任文官層級來做。

聯席會議審查時,在場立委對於經濟部掌理的7大事項提出質疑,特別是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的名稱,要礦業管理放前面,還是地質調查中心擺前面,而且地質學界也提出許多不同聲音;經討論後無法取得共識,因此保留。

另外,行政院版草案規定,經濟部依職掌設10個次級機關,包括商業發展署、產業發展署、國際貿易署、能源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水利署、智慧財產局、產業園區管理局、標準檢驗局、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無法達成共識,因此保留。

聯席會議今天也初審通過10個次級機關的組織法草案,除經濟部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組織法草案的名稱與條文「全數保留」外,其餘草案僅少數條文保留;所有案件均須交由黨團協商。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認為,地質是火車頭,其他的地熱、礦業等應用,都需要地質的專業做火車頭,因此在法案名稱上,地質調查要擺在前面。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提修正動議,認為法案名稱應改為經濟部地質與礦業局,並建議名稱、設立目的、權限執掌等3項條文保留,留待後續與學界、業界溝通討論。

至於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法草案部分,其次級機關有各區水資源分署、各河川分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及水利規劃分署;陳椒華提出修正動議,認為應比照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方式,增訂北、中、南、東及離島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經討論後,在場立委與官員未取得共識,因此保留。(編輯:林淑媛)11204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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