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植物種苗非法輸出入 立院初審最重判3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9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的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的情形,違反公告禁止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濟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說,草案後續提報立法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

中國2021年暫停輸入台灣鳳梨並宣稱種植台灣育成的台農17號(金鑽鳳梨),引發品種外流疑慮。

為防範台灣培育的植物種苗非法外流或回銷國內,並強化農業競爭力及促進轉型升級,行政院於今年3月16日院會通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擬具的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1條、第53條之1、第55條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民進黨立委蘇治芬等29人、民進黨立委賴瑞隆等16人,也有分別擬具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版本。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草案,通過增列第51條第2項,有妨害國家安全、利益或影響農產業整體發展者,得禁止輸出入。

另外,通過第53條之1條文,增訂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的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的情形,違反公告禁止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違法之物沒收,並設有法人併罰規定。

包括邱議瑩在內多位立委今天審查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都表示支持修法,防範植物種苗非法輸出入、強化農業競爭力。邱議瑩呼籲,日後三讀通過修法之後,希望農委會加強宣傳,並採取類似查緝非洲豬瘟模式嚴格執行。

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今天列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答詢時說,日後如果修法通過,農委會除了積極落實執行面,也會加強宣導,並與海關密切合作,遏止非法行為。

會後,陳駿季接受媒體聯訪時提及,未來修法通過之後,除了會以類似防範非洲豬瘟方式,加強手提箱和行李箱的檢查和判別,也會注意種苗的買賣。(編輯:黃國倫)11204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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