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7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這是為了積極改善台灣許多族群語言流失、消逝及斷層危機,盼草案能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條文包含中心業務範圍、經費來源、組織運作方式、監督機制等共32條;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為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保障各語言傳承、復振與發展的目標,政府先前已核定由文化部、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共同提出的「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5年預計投入新台幣321億元經費,營造國家語言友善使用環境。
另一方面,陳建仁表示,政府也推動成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作為國家語言研究、調查、保存、推廣、發展及資源整合的專業組織,以積極改善台灣許多族群語言流失、消逝及斷層危機。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長陳瑩芳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說明,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政府應辦理國家語言的普查、定期調查、國家語言資料庫、語言跨域研究及應用等專業性業務,經評估相關業務具高度公共性,且長期以來國家語言語料、史料散佚各政府機關及學術單位,因此,設立行政法人性質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
陳瑩芳表示,這除了可有利進用專業人力提升研究量能,也能展現社會公信力,有助於向各界徵集語言與語音語料,確保台灣多元語言保存的多樣性及完整性。(編輯:蘇志宗)11204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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