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案修法挺18歲任政黨負責人 立院付委審查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8日電)現行規定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年滿20歲才具擔任政黨負責人資格,民進黨立委陳培瑜等人提政黨法修正草案,主張賦予年滿18歲青年得擔任政黨負責人的公民權利;立法院會今天將提案付委審查。

配合民法將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民進黨立委陳培瑜等22人共同提出政黨法第7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將政黨負責人的年齡下限「年滿20歲」修正為「成年人」。

草案說明中指出,民法已修正成年年齡為18歲,並於2023年1月正式施行,政黨負責人的年齡下限應修正,賦予年滿18歲青年得擔任政黨負責人的公民權利。

提案說明並指出,又考量過往政黨負責人角色混淆的問題,所提政黨法第7條條文修正草案也主張修正政黨負責人的資格條件,增列政黨負責人資格條件必須「未兼任其他政黨之負責人或選任人員」,以確保政黨政治及責任政治正向發展。

立法院會進行報告事項時無異議通過將此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編輯:林興盟)11204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