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植物種苗非法輸出入最重判3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增訂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的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的情形,違反公告禁止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國2021年暫停輸入台灣鳳梨並宣稱種植台灣育成的台農17號(金鑽鳳梨),引發品種外流疑慮。

為防範台灣培育的植物種苗非法外流或回銷國內,並強化農業競爭力及促進轉型升級,行政院會今年3月16日通過農委會擬具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1條、第53條之1、第55條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會今天完成三讀程序。

三讀通過的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括強化種苗管制,增列有妨害國家安全、利益或影響農產業整體發展者,得禁止輸出入。

三讀條文增訂,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的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的情形,違反公告禁止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違法之物沒收,並設有法人併罰規定。

關於修法效益,行政院評估,修法新增刑罰強化種苗管制,有助防範培育的品種非法外流或回銷國內侵害農業經濟安全及國家利益,對強化農業競爭力及促進轉型升級,有其必要。

此外,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呼籲,修法通過後,農委會應加強宣導,讓民眾知道新的規範,共同建立良好環境,永續農產業發展。(編輯:楊凱翔)11205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