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吳昇鴻台北2日電)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涉洗錢罪將入獄服刑,他的父親前總統陳水扁今天前往總統府前請願,批評涉犯「洗錢防制法」終身不得參選,完全誤解立法宗旨。總統府表示,尊重立法院的議事與討論,不評論也不涉入司法個案。
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涉扁家洗錢案,被判刑一年定讞,將入監執行,陳水扁今天下午北上陳情,首站到總統府,他先在台北賓館下車,一路步行至總統府前遞交請願書,由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高遵接下請願書。
陳水扁在總統府前廣場受訪表示,洗錢防制法為2005年他擔任總統時三讀通過的法案,當時為了因應世界潮流,在倉促時間內制定。
陳水扁說,洗錢防制法目的為防制洗錢,而非防制參選,如今相關法令說觸犯洗錢防制法,不論緩刑或易科罰金一律不得參選,誤會當初立法宗旨。
陳水扁指出,台灣是五權憲法國家,有司法院及法院法官等定奪有無罪刑,就算有罪,只要不是死刑或無期徒刑,對於褫奪公權應慎重,最高上限為10年。
陳水扁說,行刑目的應為促使受刑人悔改向上,但如今卻無視更生保護,可能被剝奪終身參政權,「這樣合理嗎?難道我們更生保護是假的嗎?」
總統府發言人林聿禪表示,陳水扁下午送請願書到總統府,由公共事務室主任高遵接受請願書,並於接受請願書後,第一時間交給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
林聿禪說,陳水扁關切的相關法案已在立法院審查,總統府尊重立法院的議事與討論;而關於司法個案,總統府向來的立場是尊重司法,不評論也不涉入司法個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月中旬初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對於曾犯「洗錢防制法」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的修法內容未達共識,相關條文均保留,仍需經朝野協商;倘若最終修法納入規範,陳致中將無法再參選,被外界評為「陳致中條款」。(編輯:謝佳珍)11205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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