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指台灣間諜罪刑度輕 與歐美民主國家差12.7倍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2日電)共諜案屢遭外界質疑輕判,甚至還有判緩刑案例發生,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天出席一場公聽會時表示,檢調單位對於證據蒐集、方法周延與否,或許有落差,但對於國家安全的意識不能有歧異。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莊瑞雄、蔡易餘、王美惠及劉櫂豪上午在立法院舉行「共諜案屢輕判,如何提升國安?」公聽會,邀請司法院、國安局、法務部、調查局,及多位專家學者討論。

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長蘇紫雲說,共諜案對台灣國家安全威脅很大,不只影響國家安全,也衝擊經濟面。通過比較其他國家,台灣對間諜案判決的刑度,明顯偏低,歐美民主國家的間諜案刑度平均是19年,台灣平均只有18個月,差了12.7倍。

蘇紫雲指出,法律部分台灣也要改革,間諜罪對外國人或大陸人,刑期不一樣,依照刑法,外國的間諜可以到無期徒刑到死刑,對大陸地區的間諜,因為中國不被視為國家,依照國家安全法只有判12年,這值得探討。

蘇紫雲建議,應考慮恢復軍事法院並改良審判制度,有助於相關軍法案件的嚇阻,軍事檢察官也更有效判定軍職人員保防缺失。

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處長陳白立表示,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前上校主任研究官向德恩簽下投降承諾書,最後只有用貪污罪來判,凸顯法制問題,也就是被發展的無罪,發展組織的有罪。

陳白立說,不能說法官輕判,是法制面還需要補足,應增訂國安法有關參與境外敵對勢力的行為納入刑法規範,完備國安法制。此外,他也支持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及保護法,在人權保障及國家安全衡平下,賦予執法機關使用科技偵查手段完善法律基礎。

曾任職國安局的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副教授陳重見認為,國家情報工作法是針對間諜罪很重要的法,依他觀察,很多法官在使用上不那麼熟悉,如果善加運用,間諜案不見得會判那麼輕。

蔡碧仲則表示,偵審人員不能沒有國安意識,沒有國安意識才會用一般刑案案件去審酌被告,才會有緩刑出現,法務部會和國安局、檢調機關把案例統整研議原因。

蔡碧仲說,檢調單位在證據搜集、方法周延與否,或許有落差,但是,對於國家安全的意識不能有歧異,對於檢察官的標準跟法官判罪標準有沒有歧異,也可以一起討論。

羅致政表示,法制還是最基本的原則,如何在確保人權自由前提,台灣的國家安全受到保障,兩者平衡非常重要。法律的競合和矛盾,也要全面檢視,審判機關引用法條,更有必要檢討。

他也建議法務部,法院判決應適度公開,提高透明度,讓各界研究了解,也應透過比較其他國家制度,作為下次修法參考,日前美國司法部起訴多名中國海外警察,如果類似案件在台灣能否定罪,必須有所準備及因應。(編輯:林興盟)11205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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