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5日電)監委葉大華、王美玉今天說,新北市新埔國中某名老師(代稱甲師)遭訴霸凌柔道隊特教生,但校方調查程序及事實認定有違教師法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衍生師師相護質疑,監察院糾正新北市教育局及新埔國中。
葉大華、王美玉透過新聞稿指出,新北市新埔國中在民國110年8月2日遭家長檢舉,學務主任甲師涉體罰及霸凌柔道隊特教生,經校安通報立案後,教育部國教署請該校在3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
監委表示,但新埔國中不但沒在期限內召開,更在8月11日改以不當管教類項,改召開校事會議,明顯違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且會中並未實質審議家長陳訴的霸凌事件即予結案,未踐行程序正義。
監委說,新埔國中對於本案的調查程序及事實認定,未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兒童最佳利益及兒童表意權原則,未妥適及公平衡量受害學生或家長的證詞與意見,就認定甲師無體罰、霸凌及不當管教,衍生「師師相護」質疑。
監委表示,經調查,甲師涉有藉職務濫權及對特教生歧視霸凌的違失行為,新北市教育局有失督導之責,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1日通過兩位委員所提調查報告,並糾正新北市教育局、新埔國中。
調查報告指出,新埔國中柔道隊成員多數為特教生,當初成立目的在於讓特教生有發揮的舞台與受到激勵,本案共有4名柔道隊學生的法定代理人,共同向監察院提出陳訴。
調查發現,A生經常被甲師針對及長期處罰半蹲,經監委訪談多位關鍵證人,都表示曾在午休、下午打掃時間目睹A生半蹲在甲師桌子旁,且流淚不敢求救,A生及家長則證稱體罰期間長達1個多月,也影響A生參與柔道隊訓練權益。
另外,監委也說,甲師為追查棄置在校內飲料瓶來源,未依規定填寫「監視器攝錄資料調閱申請單」就自行調閱,發現是B生遺留的飲料罐後,甲師要B生「撿垃圾」愛校服務一週,但B生及家長則證稱撿拾時間長達約2個月,並被同學譏笑為垃圾車。
監委表示,甲師對柔道隊特教生A生及B生罰半蹲、撿垃圾等不當體罰及懲處,並未依「新北市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程序進行,已違反教育目的,也不符比例原則,涉及藉職務濫權及對特教生歧視;新北市教育局應督同新埔國中就調查結果重啟調查並究責。(編輯:郭無患)11205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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