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被誤認通緝犯遭警毆傷 監院糾正三重分局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6日電)新北市三重員警去年10月抓錯人、毆傷黃姓男子。監委陳景峻今天說,監察院通過糾正三重分局,並就翁姓員警重大違失行為,要求新北市政府移送懲戒法院處理,並請警政署檢討改進。

陳景峻透過新聞稿指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江姓警員在民國111年9月20日晚間埋伏抓捕通緝犯時,誤認路過的黃姓男子為通緝犯,黃姓男子以為遇到歹徒而反抗,遭翁姓、江姓警員壓制致傷,扭打過程中翁姓、江姓警員也受傷。

陳景峻說,事後三重分局坦承「抓錯人」,並公開向黃姓男子及社會大眾致歉;針對黃姓男子提告部分,依法受理調查,函送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將翁姓、江姓警員記過調職、所長連帶處分。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今天通過調查報告、糾正三重分局。

陳景峻指出,翁姓警員當時身著便服,盤查黃姓男子時並未出示證件,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在先,後以左手搭住黃男右肩,黃男以為遇到歹徒,出於自我防衛隨即雙手反抓翁員,兩人間因相互拉扯而摔倒,其後到場的江姓警員對黃男使用防護型噴霧器後,將黃男上銬。

關於黃男身分的查證,陳景峻說,翁姓、江姓警員當時並未利用隨身攜帶的小電腦立即查證,且將黃男帶回派出所後,翁姓警員又大力拉扯黃男手銬,導致黃男感覺痛苦,違反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

當時距離111年8月22日發生的台南殺警案不到1個月,陳景峻表示,翁姓警員卻仍然獨自1人執行盤查,在拉扯過程甚至曾被黃男壓制在下。如果翁姓警員盤查的對象確實是歹徒,後果不堪設想,翁姓警員未以自身安全為優先考量,自陷險地,違反相關勤務規範,也有違失。

陳景峻說,顯見三重分局相關教育訓練及宣導未能發揮效果,流於形式;三重分局未盡指揮、督導及考核轄區各勤務執行機構之責,導致員警執行勤務時有損民眾權利,監察院因此糾正三重分局,並就翁姓員警的重大違失行為,要求新北市政府移送懲戒法院處理。

另外,陳景峻表示,警政署應持續充實科技設備訓練量能、精進員警法治素養及執勤技能,並確實執行相關教育訓練驗收檢測,持續監督所屬各警察機關落實各項改進作為,以兼顧民眾權益、治安維護及確保員警自身安全。(編輯:楊凱翔)11205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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