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節能家電減稅 大方向支持細節待協商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7日電)現行節能家電減稅措施將於6月14日到期,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審查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立委大方向都支持繼續節能家電減稅措施,但細節待討論,草案出委員會,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為鼓勵民眾汰換老舊家電、實踐綠生活,財政部自2019年6月15日推出節能家電減稅措施,民眾購置能源效率第1、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每台可享新台幣500元至2000元退稅,減徵期間原至今年6月14日止。

依據經濟部估計,目前10年以上老舊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仍有835萬台,占家庭現存數量達25%。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擬將購買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播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的實施期間延長2年,至2025年6月14日止,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除了行政院版本,部分黨團及立委也有提案,包括主張提高節能家電退稅額度至3000元、直接免徵節能電器貨物稅,或延長實施期間至2年6個月、3年、5年6個月,意見不一。

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表示,延長節能家電減稅措施有其效益,民眾黨團予以支持,但也建議將減增稅額上限增加至3000元,以繼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產品。

本身也領銜提出修正草案的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支持節能減碳和產業發展,但不了解為什麼節能家電減稅措施1次只延長2年,而不是1次延長4年、6年、10年,或者都不要了,免徵節能電器貨物稅;而且現行節能家電減稅措施2000元也未免太少,感覺很不好,所以他提案主張,一次到位,節能電器貨物稅就修法免掉。

擔任今天會議主席的財委會召委、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說,大家都響應節能減碳,但朝野仍有不一樣的意見,包括減稅額度和實施期間,相關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

財政部評估,經統計,節能電器平均每台繳納的貨物稅與減徵貨物稅2000元的稅額相當,實質上已形同免徵,且經濟部也推出「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措施,每台能源效率第1級的新電冰箱及冷暖氣機補助3000元,宜維持現行減徵額度;另直接免徵節能電器貨物稅,恐有廠商未將免徵利益全數回饋消費者的疑慮。(編輯:張均懋)11205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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