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3日電)政府去年推動擴大租金補貼,民進黨立委何志偉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有民眾陳情領到租金補貼後,卻遭內政部追回,理由竟是房東沒有繳房屋稅,為何這種審查疏失要民眾承擔。
受邀出席記者會的內政部營建署國民住宅組科長連偉耀說,營建署對造成疏失致歉,但礙於規定,民眾若認為權益受到侵犯,可就行政程序部分提出訴願或行政救濟。
何志偉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說,邱姓民眾陳情他住的房子是頂樓加蓋,政府說可以申請租金補貼,他申請時還被要求補件,歷時將近8個月,最後收到新台幣4萬2000元的補貼。
邱姓民眾說,現在內政部以房東沒有繳納房屋稅為由要追回補助,還說可以用分期付款方式繳納,但他一開始根本就不知道房東有沒有繳房屋稅。
對於相關案件,營建署於1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民國111年度300億元租金補貼的租賃房屋,為避免申請人以營業用的店面或非居住使用的房屋申請補貼,採房屋稅籍資料是否以住家用稅率課徵為依據,但因首次由營建署辦理,審查人員初期對作業尚不熟悉,導致發生個案情形,已加強人員訓練。
何志偉說,租屋者根本不會知道房東有沒有繳房屋稅,而是按照程序申請,也經過相關單位的層層審核下通過,況且有沒有租屋事實才是重點,請內政部提供房客補正資料的時間與機會,不要讓廣大租屋族又一次成為弱勢。
何志偉詢問,租金補貼專案是政府的德政,能否透過到場會勘釐清,若有租屋事實,就不用追回租金補助;連偉耀說,目前礙於規定,還是要處理。(編輯:黃國倫)11205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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