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趙麗妍台中6日電)行政院黨產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認定國民黨台中市黨部所在的土地及建物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應收歸市有。中市黨部主委顏文正表示,後續將請律師研究進行申覆。
黨產會今天決議,認定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為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的現存利益,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應於處分書送達的次日起30日內移轉為台中市政府所有。
黨產會日前調查指出,國民黨戰後來台,長期占用市有財產台中市役所舊廳舍做為台中市黨部使用,長達36年,後來市府促請國民黨部搬離台中市役所舊廳舍,國民黨於1985年間要求台中市府以「搬遷補償費」名義編列3500萬元,補助國民黨台中市黨部新建辦公處所。
黨產會表示,國民黨之後再以低價向台中市政府購買位於西屯區五期重劃區內的「市有機關用地」,做為台中市黨部現址。
黨產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會中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認定台中市黨部現址使用的土地及建物,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應收歸市有。
顏文正告訴中央社記者,黨產會的認定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當年是市府要求市黨部搬遷,並給予補償費,而且這筆補償費也經台中市議會審查通過,後續將會請律師就黨產會的認定研議進行申覆。
在台中市議會列席市政總質詢的台中市長盧秀燕只簡短回應,一切依法辦理。(編輯:卞金峰)11206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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