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4日電)立法院今天上午舉行全院委員談話會,表決通過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人所提6月14日至21日召開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處理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
現任大法官15人,其中民國104年10月1日就任的4位大法官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均於今年9月30日任期屆滿。
總統蔡英文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最高法院審判長蔡彩貞、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忠五及律師尤伯祥為大法官;總統咨文於5月31日送至立法院,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立法院今天上午舉行全院委員談話會,表決通過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鄭運鵬、吳琪銘等62人提請立法院於6月14日至21日召開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審議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其中,6月14日下午舉行第1次會議,6月21日為第2次會議。
立法院長游錫堃於全院委員談話會散會前宣告,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列為本次臨時會特定議案。他並表示,今天下午2時30分召開本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
依照議事規劃,今天下午召開的本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將排定審議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相關議程,可望自下週起舉行公聽會、院會進行詢答,以及舉行投票。
另外,立法院全院委員談話會今天在處理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相關事宜時,也一併確認日前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為完備性騷擾防治的性平三法等相關法制,各黨團、委員及行政院於7月14日前提出性騷擾防治相關法律修正案,供臨時會進行審議,並於臨時會期間邀請行政院長率相關部會首長就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這些法案不受黨團協商期1個月的限制,於7月底完成立法程序。
也就是說,立法院先召開本會期第1次臨時會,處理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至於性平三法等相關法制,將在7月再次召開臨時會處理,7月底完成三讀立法程序。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69條規定,立法院遇有總統之咨請或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時,得開臨時會。立法院組織法第6條第1項規定,立法院臨時會,依憲法第69條規定行之,並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編輯:翟思嘉)11206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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