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5日電)據報導,香港教育局向學校發出最新採購程序指引,規定各校對外採購時,加入維護國家安全條款。
綜合本地媒體的報導,根據新指引,各校在報價或招標文件中要加入具體條款,列明基於國家安全,容許取消供應商資格和終止合約;列明的原因包括承辦商曾經或正在作出可能構成或導致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以及繼續僱用承辦商或繼續履行合約不利國家安全。
教育局指出,資助學校須運用專業判斷及視乎實際情況,審慎評估供應商或承辦商是否曾經或正涉及危害國安行為或活動。(編輯:呂佳蓉)11206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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