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6日電)公督盟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肯定立委出國推展國會外交,但也呼籲修訂「立法委員行為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法律,規範立委公費出國需公開資訊,打造透明且開放的國會。
不過,立法院人士指出,台灣外交處境困難,立委出國接觸的多是國家機敏事項,與非邦交國相關人士會面內容難以公開,與地方民意代表出國交流地方事務不太相同。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在記者會上指出,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所有委員辦公室1年可以申請2次總額達新台幣20萬元的「委員國會交流事務費」。因此,立法院每年需編列2260萬元經費支應,但目前該筆經費的使用卻不必對外公布。
張宏林說,地方議員公費考察依法須公開報告,為何獨漏立委不用;地方議員出國考察須提出報告,中央民意代表應該也能做到,期盼立法院在下一次換屆前,能夠比照中央、地方政府對於公務人員的規範,提出相關考察報告供選民參考。
記者會上,包括公督盟在內與會民間團體共同呼籲,立法規範立委公費出國應公開資訊;未修法前,請立委繳交出國考察等利益迴避資訊讓公督盟公開,或者自行上網公開;儘速啟用立法院官方版資訊揭露平台,實踐「開放國會」的精神。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說,支持立委出國拚外交,但也要鼓勵國會持續進步,因為國會的民主與效能,不是選舉完了之後就結束,需要持續監督與制度改善,包括立委公費出國需公開「委員國會交流事務費」的行使科目內容、地點資訊揭露,這也涉及國會效能與國安問題。
台灣基進台北黨部主任委員吳欣岱質疑,民眾看不到立委公費出國的公開資訊,也就無從監督、無從批判;而且立委公費出國考察,建立了什麼國會外交關係、得到了什麼承諾,如果不記錄下來,就沒有辦法延續給下一屆的立委繼續努力。
對於包括公督盟在內等團體呼籲立委公費出國應公開資訊,並盼推動相關修法,立法院人士指出,目前的規定,立委公費出國不需要交報告,因為台灣外交處境困難,立委出國接觸的多是國家機敏事項,與非邦交國相關人士會面本來就無法公開,這與地方民意代表出國交流地方事務不同。
立法院人士說,如果要修改法規,改成要交出國報告,程序上也須經由立法院黨團協商、院會同意,畢竟涉及每位立委。(編輯:翟思嘉)11206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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