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7日電)監察委員紀惠容表示,台中郵局面對性平案件,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處理要點」規定啟動性騷擾調查程序,做法核有未當,應檢討改進。
紀惠容昨天透過新聞稿指出,監察院去年接獲檢舉,指台中郵局某支局經理遭檢舉利用職務之便,向民眾展售推銷非屬該郵局的贈品,但隨後吹哨者被指涉嫌性騷擾,台中郵局卻無任何相關調查紀錄,她因此立案調查;調查報告13日獲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通過。
紀惠容說,調查發現,台中郵局在知悉有疑似性騷擾案件時,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處理要點」規定啟動性騷擾調查程序,後續也未依職權調閱所保存的監視錄影影像,調查遭控性騷擾行為的態樣及嚴重程度,甚至沒有讓相關行為人有說明意見的機會,調查程序有欠周妥。
她說,台中郵局以此案性騷擾被害人未提出性騷擾申訴為由,解釋起初沒有立案調查的原因,但事實上,性別工作平等法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處理要點」並無性騷擾被害人應提出申訴始得啟動相關調查程序的規定,台中郵局做法核有未當。
紀惠容表示,調查也發現,台中郵局調查訪談紀錄竟未記載當事人重要陳述,實有檢討改進的必要。(編輯:林興盟)11206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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