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28日電)中國第14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今天通過「對外關係法」,並由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令公布自7月1日起實施。法條提到,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國有權採取反制措施,並授權國務院制定相關法規。
新華社報導,這項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的法律,共有6章45條。其中第33條第1款規定,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危害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
同條第2款並規定,國務院及其部門制定必要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建立相應工作制度和機制,加強部門協同配合,「確定和實施有關反制和限制措施」;第3款則規定,依據本條第1、2款作出的決定為「最終決定」。(編輯:邱國強)11206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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