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針對囤房者出手,未來非自住稅率(囤房稅率)最高將達4.8%,且從「縣市歸戶」改為「全國總歸戶」,讓囤房者無法規避賦稅。
財政部後續預計將研議房屋稅條例修法送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議,若順利三讀,預計民國113年7月實施新制,114年5月正式開徵。
根據財政部報告,將針對房屋所有人(含自然人或非自然人)的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為2%至4.8%,各地方政府均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也就是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
另外,為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的稅率為1%,及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上、下限為1.5%至2.4%;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編輯:蘇龍麒)11207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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