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3日電)擔憂「綠能發展區」可能衝擊農業,部分環團和學者今天呼籲暫緩放寬法規,期盼行政部門應先就專區劃設目的、選址、光電規劃行式等要項,和社會各界充分協商後,再按協商結果續行法制程序。
內政部日前預告鬆綁「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將更多土地納入新創的綠能發展區,以加速推動國家綠能政策發展。
經濟部日前也透過新聞稿表示,目前規劃由中央盤點中高鹽化、農作生產條件較低的低地力土地,以及已經長期棄養閒置荒廢的魚塭,作為綠能發展區主要劃設依據,以達到增加綠電,同時不影響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提高農村收入,並將後續光電設施移除機制納入遴選規範,使農地未來仍可繼續從事農作。
包括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在內環保團體與部分學者今天於立法院共同召開記者會,質疑綠能發展區定位不明,相關規劃不清楚就要放寬法規是本末倒置的行為。
記者會上,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教授張學聖指出,「綠能發展區」的定義是什麼、準則是什麼、誰來劃定、劃定多少面積、劃定在哪裡、以後誰來管理等問題,目前都還不清楚,希望政府對資訊細節必須公開。
張學聖表示,請相關單位提供研議的會議記錄,供大家共同檢視;如果綠能發展區都還定位不明、內容模糊不清,為何急著放寬法規給予空白授權,非常不合理。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黃靖庭說,綠能發展區是一個突然冒出來的政策,邏輯非常類似目前區域計畫法制度下,個案變更的邏輯,甚至更省事,直接走容許使用不經過審查,這讓長期關注國土計畫的公民團體感到非常憂心。
美濃農村田野學會執行理事溫仲良指出,「低地力」有爭議,因為從農業生產角度,不存在低地力農地的問題,只有是否適地適種的問題;只要農地能長出作物,或是能夠讓生物生存,就是可以被利用的土地,而農民人老體衰無力耕作,也屬於政策輔導問題,與農地地力無關。
另外,溫仲良提及,如果未來綠能發展區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變成經濟部,等於把這些區域內的農民變相放生,農業相關的輔導政策、計畫也會避開這些非農政單位主管的區域,等於變相懲罰仍有高度意願務農的農民,也形同落井下石。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秘書長陳郁屏指出,綠能發展區不應該是農業部門割棄的土地,而應針對氣候風險較高的農業脆弱地區,思考如何透過綠能增加農民收益與土地保全,強化農業環境的永續。
陳郁屏說,經濟部門應負起整體空間規劃布局,儘速推出「再生能源用地白皮書」,建立綠能開發的規劃管理模式,確保綠能開發顧及在地的多元價值。(編輯:郭無患)11207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