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0日電)監委范巽綠、林文程今天說,台體大蔡姓教師108年涉犯性騷法,對校友言行不當遭台中市社會局裁罰,但台體大卻師師相護,甚至在110年將蔡師選為優良教師,台體大有嚴重違失遭糾正。
范巽綠、林文程透過新聞稿表示,陳訴人連續兩學期在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休閒所修習蔡姓教師所授課程,但在民國108年1月第2學期查詢成績時,該門課分數卻為0分,陳訴人於是求助王姓所長。
監委說,經王姓所長與蔡師溝通後,陳訴人依據與蔡師的討論,以畢業論文作為該門課評分依據,而陳訴人以同系所黃姓教師所指導的「踝關節柔軟度強化帶來之效能與效益」為畢業論文且獲89分;蔡師同意陳訴人並以「遲交期末報告」為由,修正成績為87分。
監委指出,但陳訴人在108年1月畢業後,2月陳訴人在私人網路平台發布文章,雖有指陳「蔡老師」等文字,蔡師間接獲悉後,就認為陳訴人這些文字對他有針對性,因此在私人臉書回應後續將反擊陳訴人等語,並暗指陳訴人是「酒店查某」等,疑有性別貶抑的詞句。
監委表示,之後因周刊刊載出相關話語,陳訴人在109年1月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提出申請調查,經調查認定蔡師對陳訴人使用性別歧視語言的性騷擾行為成立,並由台中市政府社會局依性騷擾防治法,裁罰新台幣1萬元整。
監委說,台體大三級教評會部分教評委員藉程序議題為由拖延,共歷時近2年,召開18次各級教評會,期間更無視教育部多次函請該校依法處置,導致陳訴人身心嚴重受創。
監委表示,在111年7月13日校教評會終於做成決議,由休閒系所長王師遭口頭訓誡及辭卸主管職務,作為本案懲處,但懲處卻顯然不符比例原則,也距事發超過3年,對陳訴人傷害已深。
調查發現,事件中疑有師生將陳訴人及王師被刊載在周刊的疑似師生戀等不實訊息,在校園內散布周刊,嚴重損毀當事人名譽,且影響校園氛圍,但校方竟無反應,造成校內不同立場師生對立。
監委指出,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3日通過兩人所提調查報告,針對台體大三級教評會延宕審理蔡師懲處案、未妥於處置師生任意散布周刊、未確實查處蔡師授課不確實,甚至遴選蔡師為110學年度優良教師等違失,通過糾正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編輯:林興盟)11207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