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正視轄內工廠特性切實列管 監察院糾正桃園消防局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監察委員張菊芳、郭文東今天說,桃園消防局未能正視轄區特性,切實列管轄內工廠藉以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查與複查,易肇致重大損害,核有違失,監察院日前已通過他們所提的糾正案。

張菊芳、郭文東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依內政部消防署統計,民國109年1月至111年8月,各區域工廠及倉儲火災件數均以桃園市為最高,消防統計年報也指出,桃園市工廠及倉儲火災起火比率,高於全國及新北市。

監委說,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曾在審核報告指出,桃園消防局對於轄內工廠的列管作業尚欠周延,未能確實有效掌握並據以進行檢查,在監察院介入調查後,消防局仍一再以「因各不同機關依其權管法令之列管目的、對象定義及範圍均不相同」為由,未切實檢討所列管數據與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列管工廠數量落差達3000餘筆一事。

監委指出,消防局雖然有至現場確認登記或設立工廠案件是否屬於列管對象,卻未提出相關查核或勾稽等佐證文件,顯然桃園消防局未能正視轄區特性、切實列管轄內工廠據以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查與複查,易肇致重大損害,核有違失,因此糾正桃園消防局。

張菊芳、郭文東表示,桃園消防局在111年度對轄內工廠消防安全設備檢查連續不合格、並處以30天以下停業處分者計有9家,這9家嚴重違規次數4次至12次不等,更有業者自首次裁處日至停業處分連續嚴重違規高達4年6個月。

監委說,此類違規業者漠視法令規範,輕忽場所內消防安全設備長期不合格,甚至未設置,已無從發揮其預警與保護功能,桃園消防局應檢討正視並謀求積極對策,尋找有效監督作為,以符合消防法立法目的,並消弭公共安全疑慮。

張菊芳、郭文東表示,消防安全設備一旦故障或不足,將使場所內人員未能藉以即時感知災害發生,恐將失去最佳時機,肇致避難延遲並衍生搶救困難的情形,各直轄市對於處分停業或停止使用、怠金或斷水斷電等裁量金額及作為各異,內政部消防署應就法令面及執行面均應通盤研議檢討改進。(編輯:蘇志宗)11207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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