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日電)內政部長林右昌今天說,營造業面臨缺工情況,將有條件「定額」開放營造業移工,首波8000名,約有1900家營造業可受惠,並視申請情況增加到1.5萬名,今起受理申請,預計9月底完成審核。
內政部營建署今天起開放受理「營造業申請引進移工雇主資格認定」申請。林右昌透過新聞稿表示,國內社會人力結構朝向少子化及老年化,營造業面臨缺工情況,經過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會議討論,同意有條件「定額」開放營造業移工。
林右昌指出,為兼顧本國勞工就業權益,採取「有條件」開放,需以營造業者承攬工程契約的工程範圍為限,首波8000個名額,將約有1900家營造業者可受惠,並視申請情況增加到1萬5000名,預計在今年9月底時,完成8月申請案審核,並在官網公布合格名單。
林右昌強調,申請業者必須是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符合3年內平均每年承攬工程達法定資本額10倍,且申請時須承攬在建工程,同時須聘僱一定人數的本國勞工,才可向營建署提出雇主資格認定的申請。
林右昌指出,這項方案採「郵寄」及「現場收件」兩管道受理申請,每梯次每月統一審查方式進行,並提醒申請業者注意,承攬業績的認定是以申請當日,回推前3年為限。
林右昌說,營造業承攬工程在申請認定日起前3年內,其承攬工程契約金額,將可納入承攬工程業績來計算。舉例來說,想要提出申請的廠商,其辦理工程的契約總金額為新台幣15億元,近3年平均承攬工程契約金額則為5億;營造業承攬契約若屬勞務或財務性質的案件,因非屬營繕工程範圍,則無法納入計算。
另外,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僅計算本國人數。林右昌指出,有關營造業者申請移工核配數的計算方式,是依據雇主所屬同一勞工保險證號的參加勞工保險的平均人數,以申請當月回推前2個月的前1年,以12個月僱用本國勞工平均人數來進行計算。
林右昌表示,舉例來說,如果申請者在8月1日就提出申請,移工分配名額的採計區間,就是今年6月到去年7月止,廠商所僱用本國勞工平均人數進行計算,如果本國勞工平均人數為46人,其核配比例為30%,可申請移工人數為13人。
林右昌指出,雇主如有移工申請資格認定等相關疑問,可在每週一到週五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30分,撥打諮詢專線049-2316-035;相關申請規定、申請表單、填寫範例及Q&A等,可到營建署網站查詢下載。(編輯:翟思嘉)11208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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