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市16日電)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污罪遭起訴,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認為公務員詐領加班費應以普通詐欺罪論處。曾任律師、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林志潔今天說,此案沒有情輕法重問題,勿竹篙湊菜刀。
媒體報導,律師出身的黃珊珊表示最高檢察署去年統一法律見解,縱使是公務員詐領加班費或相關補助費都以「普通詐欺罪」論處,台北地檢署竟以貪污治罪條例法條起訴高虹安,質疑北檢顯非就法論法,有刻意誤導視聽之嫌。
林志潔今天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所謂利用職務詐取財物,是指公務員基於公務身分或公務內容,利用詐欺方式取得原本不屬於自己的金錢或財產,例如沒有搭乘高鐵卻用家人搭乘高鐵的車票報帳,或沒有加班卻填報加班得到不應該得到的加班費。
她表示,貪污治罪條例刑度很重,公務員若有這些行為雖已符合利用職務詐欺取財要件,屬犯罪無疑,但若因幾百元,與貪污治罪條例動輒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相比,會有「情節輕微、處罰嚴重」,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問題。
林志潔指出,最高檢察署曾研議如果是幾百元的小額款項,可改用一般刑法詐欺罪起訴,刑度會比較輕,但這只是研議而已,還沒有修訂貪污治罪條例。
她表示,案件行為人先前是立法委員,疑詐取的是國家發給助理的薪水及獎金,要求助理填寫不實的申請書,把錢拿到手供行為人使用,案件的事實與「情輕法重」搭不上邊,呼籲各界勿「竹篙湊菜刀」,誤導民眾對貪污定義的認識。
林志潔說,民意代表及公務員的薪資俸祿來自全民,與商業活動有所差異,公家機關預算及使用目的都有清楚規範,每一分錢都務必記得其來處與用途的合法性,勿做錯誤示範。
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30元,台北地檢署14日偵結起訴,認定高虹安行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因一行為觸犯二罪名,從重依貪污罪論罪。
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為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600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戴光育)11208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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