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8日電)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會後透過新聞稿表示,會議通過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為新台幣4億2749萬4000元,將載明於9月12日發布的選舉公告。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8條規定,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並於發布選舉公告日同時公告。
中選會指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的計算方式,依選罷法規定,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70%,乘以基本金額20元所得數額,加上1億元之和;而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有未滿1000元的尾數時,其尾數以1000元計算之。
中選會說,至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是指投票月前第6個月月底戶籍統計的人口總數。
以此計算,中選會說,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訂為4億2749萬4000元。(編輯:蘇志宗)11208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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