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3日電)監委浦忠成今天說,沙灘車定位不明確、缺乏明確標準,並牽涉生態保護,但海灘環境生態敏感脆弱,也是生物多樣性維繫的指標,就沙灘車產業造成的爭論,請行政院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浦忠成、陳景峻、紀惠容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2日通過3人所提調查報告。
調查發現,沙灘車又名全地型車,原為救災或工作所需,後來因應追求享受駕駛樂趣與娛樂目的,被用於沙灘、沙漠、河床、泥沼、山林及碎石路等各種場地,朝向遊憩使用;沙灘車破壞山林水土、限縮生物多樣性、空污及噪音、人身安全堪虞等問題不容忽視。
個案部分,監委表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依國家公園法規定,公告禁止從事沙灘車遊憩活動,另訂定專案取締,並設有阻絕設施,將破壞水土流失及危害國家公園景觀者移送法辦。
監委指出,6月履勘時,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轄管範圍已無沙灘車業者,已見初步成效,但為避免死灰復燃,應持續加強宣導與取締;屏東縣管轄沙灘車,民國104年到111年間,違規案件多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主,且達95%為行駛道路所致,危及用路人安全。
監委指出,屏東縣仍有部分沙灘車業者違法經營,相較宜蘭縣與花蓮縣已有規範,始終缺乏統一規範,歷年來爭議頻傳,亟待檢討改進。
監委說,宜蘭縣「南澳神秘沙灘」目前屬未登錄地,縣府雖於94年間研議將其納入國家風景區範圍,歷經18年仍無進展,經行政院政委吳澤成在111年9月指示交通部研議將其納入國家風景區範圍,至今未見積極籌劃、研提方案,處事消極,違失情節重大,亟待積極嚴肅面對。
監委表示,花蓮縣沙灘車活動區域範圍,以花蓮溪出海口為界,活動範圍涉生態保護用地、未登錄地,隨處可見沙灘上存有非法設置人工設施物,相關機關疏於監督且整體作為不足,應檢討改進。
通案部分,監委指出,目前沙灘車行經河川、海岸、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等,因所涉不同機關,罰則分散零落,缺乏整合性的法令,造成地方執行取締權責不明,也欠缺法律授權導致屢生疑義,亟待行政院跨部會前瞻性協調規劃,據以專案研提整體性政策方案。
監委說,相關主管機關應摒除本位主義,儘速謀求整合及協調,並有賴行政院督導相關部會切實評估,反饋各場域沙灘車活動的適宜性,輔以生態與海岸線調查及評估遊憩承載量,因地制宜、滾動檢討調整。(編輯:蘇志宗)11209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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