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3日電)監委林國明今天說,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主任管理員吳孟釗協助收容人攜出入違禁品、收受賄賂長達近3年,凸顯矯正機關未落實安全檢查,糾正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及高雄看守所。
監察委員林國明、蔡崇義、王麗珍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天通過3人所提調查報告,並糾正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雄看守所。
監委指出,吳孟釗是高雄第二監獄管理員,並在民國108年4月30日到112年3月16日擔任羈押人犯舍房的主任管理員,卻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為高雄看守所在押的被告周姓收容人及其在監所外的駱姓秘書,傳遞未經檢查程序的書信及錄音筆等物品。
監委說,吳孟釗並收受駱姓秘書等人交付的安全帽、手機及現金等不正利益及賄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結起訴。
調查發現,吳孟釗從109年4月起,持續為周姓收容人傳遞違禁物品並收受賄賂,高雄第二監獄遲至112年3月經人檢舉,才發覺並予以處理,吳孟釗的違法行為長達近3年之久,高雄第二監獄顯未落實安檢作為,難辭其咎,核有違失。
監委表示,戒護人員收賄違法情事,本案已非第一例,矯正署雖曾研擬策進作為,但就安全檢查的缺漏,及強化等改善措施,仍未落實執行,有檢討餘地;矯正署應加強各矯正機關安檢模式及訓練,以防治矯正機關戒護人員貪瀆案件再度發生。
監委說,矯正機關的安全檢查,是防治貪瀆的第一道防線,安檢設備妥適配置更是關鍵,矯正署應追蹤所屬矯正機關安全檢查設備的配置,適時檢驗各項科技設備的可用性,協助汰換與更新,並切實執行安檢,以防堵貪瀆發生。(編輯:蘇志宗)11209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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