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0日電)為鼓勵房屋釋出,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草案除將「縣市歸戶」調整為「全國歸戶」,讓囤房者無所遁逃外,也調升房屋稅差別稅率為2%至4.8%。
行政院會7月通過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財政部近日將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成預告,除調整為「全國歸戶」,讓在全台不同縣市分散囤房者無所遁形,同時調高房屋稅差別稅率為2%至4.8%。
囤房稅部分,「非自住」房屋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從原1.5%至3.6%,調高為2%至4.8%;但也有3類特定房屋除外,一是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租金標準者,將適用相對較低的稅率1.5%至2.4%,鼓勵釋出空置房屋,增加租賃市場供給。
二是繼承取得共有房屋者,稅率將為1.5%至2.4%;三是建商餘屋2年以內,稅率則為2%至3.6%,給予建商2年銷售期。
至於自住部分,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排除豪宅),房屋稅將自現行1.2%降至1%;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2戶、3戶,仍屬自住範圍,適用稅率為現行的自住稅率1.2%。
不過,財政部日前指出,預告期間,外界針對自住須設籍、建商餘屋差別稅率、出租誠實申報租金享較低稅率等3大面向有意見,財政部將通盤評估整體意見。政院官員表示,確切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明天通過後將對外說明。(編輯:張若瑤)11209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