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鎧妤台北24日電)香港實施國安法後新聞環境巨變,學者表示,當局以法律控制媒體,煽動罪較國安法影響更大,記者及受訪者自我審查增加,要判斷紅線在哪。但仍有記者堅持下去,就是要報答曾經成就自己成為記者的人或事。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今天在台北飛地書店出席「時代的記錄者—對香港媒體與新聞記者的觀察」講座時,作出上述表示。
李立峯表示,以往中國大陸要影響香港媒體,會透過籠絡媒體老闆,但媒體老闆未必會深入管理媒體日常運作,而且以往中國大陸對香港管控不會太嚴,因為香港是中國大陸與世界資本經濟體結合的橋梁,所以有很長時間香港跟其他中國大陸城市不同,如香港可以悼念「六四」。
但中國大陸也發現,有些媒體老闆不接受籠絡,如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很多網媒也不受影響。
不過,2019年「反送中」運動後,中國可能因為國策改變,維護國家安全變得很重要,再加上不是所有媒體老闆都接受籠絡,當局變成以法律來控制媒體,香港國安法就是其中之一。
李立峯表示,香港國安法不是常常被用來對付媒體,除了以此拘捕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多名高層,另一條法律的影響力遠遠超過國安法的,就是煽動罪。
他說,煽動罪的界線很廣,「引起對政府仇恨都屬於煽動,說兩句批評政府都可以是煽動」,再加上未來「基本法」23條及規管(監視管理)眾籌(群眾籌資)將立法,都對媒體有影響。
他說,政府不一定經常行使這些法律,因為成本很高,但可以產生預防作用,令記者及媒體自我審查。
李立峯表示,過去數年香港媒體看自我審查發生變化,不單是自我審查多了,而且意義變得不一樣。
他說,以往香港媒體即使有自我審查,都會包裝成不是自我審查,前線記者感受不到。但過去2年媒體的自我審查已不再包裝,有年輕記者曾向他說,中階管理層把審查的要求坦白地說出來。
社會的自我審查也影響媒體運作。李立峯說,現在要找一個獨立法律界人士評論國安法,基本上不可能。這就出現一個狀況,即使記者願意報導,也沒有人願意評論,而匿名受訪對新聞操作有影響。
自我審查過程中還衍生一種被李立峯形容為「愛與道德的審查」。他說,今年5月底的敏感時間,一名記者訪問他一個敏感議題,之後該名記者在刊登前把整篇報導給他看,他感到驚訝,因為在新聞自由原則下記者不會這樣做。原來那位記者是想保護他。
他說,以往記者認為自我審查是負面的,但現在記者對自我審查的看法也不同。
李立峯說,自我審查跟風險評估及管理有關。風險評估及管理有很多方法,如香港明報刊登讀者投稿的觀點版,由2022年開始增加一段編註,說明如文章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政策的錯誤,促使矯正,「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他以往做研究訪談時,曾問過記者覺得紅線在哪裡,有記者說,唯有留意法庭審訊過程,檢方提出的證據,檢方的言論,以及法庭的裁決。在公民社會中,人們會留意親中報章對什麼人點名。
李立峯說,評估風險後,大家便會想:是否繼續做下去?如果繼續做下去,怎樣做會較安全?
對於有人說香港已沒有新聞自由,他並不認同。他說,香港新聞自由狀況確實較之前差很多,現在是一個很高壓的狀態,但只要自己仍在這個位置上,都可以問自己空間在哪裡?能夠做什麼事?願意承受多少風險?之後就是考慮如何管理風險這些實際操作的問題。
他說,做研究訪談的時候曾問過記者,堅持下去的意義是什麼?有人屬於鐘擺論,即相信總有一天環境會變好;有人屬於當下主義,即現在能做就做,不要想將來,「曾有一名蘋果日報記者說,蘋果停運後轉投立場新聞工作,因為知道立場新聞有天會停運,不做便沒機會做」。
他說,另外,有人是貫徹身分,就是「我是記者就做記者的事,直到最後」,有人屬於報答論,「就像要報答香港新聞界讓我成為記者,或是報答香港」。(編輯:曹宇帆)11209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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